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,指导区县开展教育督导工作; 对本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; 对区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、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; 依据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评估,对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等进行指导; 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,组织全市教育评估工作; 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; 培训市、县督学和督导人员,组织信息交流,开展教育督导和科学研究; 承办省教育督导室和市教委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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