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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实施意见

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公开办事办法

民办教师选招工作公开办事办法
中小学收费公开办事办法
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办事办法
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开办事办法
违示违诺责任追究办法
政务公开考核制度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

民办教师选招工作公开办事办法

    民办教师转正工作,历来受到广大民办教师乃至社会各界的关注。因此,在选招工作中,必须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,必须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择优”原则。为了贯彻上级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”精神,特提出如下具体办法:
    1、民办教师选招工作需公开的办事内容
    ①选招指标公开
    每年将我市民办教师转正指标向社会公开,这些指标原则上以1986年底前全市民办教师底数为基数,按比例和有关条件下达各县区。选招指标和实施办法,每次都要同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,加大“民转公”工作的透明度。
    ②选招范围公开
    目前,我市选招懂得集体范围是:1986年底以前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任用,填报了《山西省民办教师基本情况表》并经省教委审核备案,且属下列情况之一懂得:a、现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中小学民办教师和长期代课教师;b、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得幼儿园得民办幼儿教师;c、连续教龄在十五年以上,后经组织调整到学校其他部门搞关理工作的民办教师。
    ③选招条件公开
    基本条件是:
    a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;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    b、小学、幼儿园民办(代课)教师具有中(幼)师及以上学历,中学民办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或教龄满30年并已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,经考核胜任教育工作,在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中作出一定的成绩的。
    c、男55周岁以下,女5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。教龄25年以上的民办教师选招年龄可适当放宽,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。
    ④选招办法和程序公开
    具体办法和程序:
    a、县区教育、人事、计划部门制定选招方案,报市教育局、人事局、计委备案后实施;
    b、民办教师本人提出申请。
    c、县区教育局按规定条件对民办教师的政治素质、文化知识、教学业务、身体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,量化考核,并征得人事局的同意后,将被选人员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;
    d、市教育局对初选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后,由人事部门办理招收录用手续。
    e、市计委、公安、粮食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录用通知办理“农转非”手续。
    ⑤选招结果公开
    县区教育、人事、计划部门要将选招结果张榜公布,接受广大民办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同时要热情接待民办教师的来信来访,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,发现错误及时纠正,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。同时应将选招名单报市教育局、人事局、计委备案。
    2、民办教师选招工作的纪律和要求
    ①选招民办教师工作,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,各区县教育局、人事、计划等参与审批工作的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。精心制定选招方案,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,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,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。
    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要叫民转公的办事程序、纪律等有关规定,张贴上墙,在集中办公期间,实行挂牌或亮牌办公,公布举报电话,设立举报箱,向广大民办教师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和帮助。
    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承办“民转公”工作得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,要加强对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学习,提高对“民转公”工作的认识,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责,模范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,加强纪律性,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严格按规定和政策办事,做到“五不”,即在转正工作中,不打招呼,不给有关承办人员写条子,不打说情电话,不参与请吃活动,不收受任何礼品。
    ④在民办都选招工作中,要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保证指标、范围、条件、办法、结果五公开内容的实施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“走后门”,以及利用“民转公”工作巧立名目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发生。上述情况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并适当减少当地民办教师转正指标。情节严重的,将严肃处理,公开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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